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,该法规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,于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,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下是该条例各章节的要点,您可以快速了解其框架和核心内容:
第一章 总则
制定依据、财政性资金的定义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划分、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等。
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与行为规范,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条件和要求,以及回避情形。
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
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,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审批要求。
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
采购预算的执行、采购需求的制定、采购信息的发布、评审过程的要求等(注:搜索结果未展示此章节详细内容)。
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
采购合同的签订、备案、履行及验收等规定(注:搜索结果未展示此章节详细内容)。
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
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和投诉程序(注:搜索结果未展示此章节详细内容)。
第七章 监督检查
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内容(注:搜索结果未展示此章节详细内容)。
第八章 法律责任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(注:搜索结果未展示此章节详细内容)。
第九章 附则
条例的施行日期等补充规定。
全文查阅与注意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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